關鍵詞
實用新型專利;評審因素;差別或歧視待遇
案例回放
某市自然資源局滸苔攔截網采購項目公開招標,滸苔攔截網是專為打撈漂浮在海上的滸苔而制作的。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人具有滸苔攔截網專利證書的得3分,否則不得分。對此,投標人A公司認為將專利設置為評審因素,存在明顯的限制性和排他性,屬于限定專利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隨后,采購代理機構在質疑回復函中答復:“滸苔攔截網”為實用新型專利證書,不屬于特定專利,另外獲取該專利證書與其質量有關,可以設定為評審因素。
問題引出
實用新型專利可以作為評審因素嗎?
專家點評
“實用新型專利可以作為評審因素,但評審因素和評分標準的設置,既要與項目的采購需求和質量有關,也要符合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能違背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公正等原則?!?政府采購業界資深專家曹石林認為,本案例中,評審因素要求供應商提供“滸苔攔截網”專利,無非是采購人想保證所購產品的質量,但必須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要求,在采購需求中有明確說明,即說明為什么需要這個“滸苔攔截網”的專利?若采購需求中沒有說明,評審因素中要求供應商提供專利是不可取的。
在曹石林看來,如果要求提供該專利的目的是為了考核供應商的技術能力和履約能力,應格外注意此專利是否與采購需求相關。實際中,采購項目對于專利的要求,主要側重于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中標供應商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的起訴,進而影響合同履行,保護采購人的利益。
公安部警用裝備采購中心侯宏偉也認為,此案例中,供應商有無專利與其履約能力并沒有直接關系,很多沒有專利的供應商也能很好地完成履約,只要供應商提供承諾即可。
法規鏈接
《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
第二十一條 采用綜合性評審方法的,評審因素應當按照采購需求和與實現項目目標相關的其他因素確定。
采購需求客觀、明確的采購項目,采購需求中客觀但不可量化的指標應當作為實質性要求,不得作為評分項;參與評分的指標應當是采購需求中的量化指標,評分項應當按照量化指標的等次,設置對應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確定客觀指標,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的采購項目,可以結合需求調查的情況,盡可能明確不同技術路線、組織形式及相關指標的重要性和優先級,設定客觀、量化的評審因素、分值和權重。價格因素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確定分值和權重。
采購項目涉及后續采購的,如大型裝備等,要考慮兼容性要求??梢砸蠊虉蟪龊罄m供應的價格,以及后續采購的可替代性、相關產品和估價,作為評審時考慮的因素。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且供應商經驗和能力對履約有直接影響的,如訂購、設計等采購項目,可以在評審因素中適當考慮供應商的履約能力要求,并合理設置分值和權重。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采購人認為有必要考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可以明確使用年限,要求供應商報出安裝調試費用、使用期間能源管理、廢棄處置等全生命周期成本,作為評審時考慮的因素。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一)就同一采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
(四)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
(五)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
(七)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五十五條 綜合評分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資格條件不得作為評審因素。評審因素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
評審因素應當細化和量化,且與相應的商務條件和采購需求對應。商務條件和采購需求指標有區間規定的,評審因素應當量化到相應區間,并設置各區間對應的不同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