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發現供應商提供的《中小企業聲明函》與財務報表有出入,依據財務報表該供應商屬大企業,評審委員會應該怎么辦?是否可以認定其虛假投標,并將其認定為無效投標?
沈德能律師說,依據評審規則可以要求供應商澄清,如果供應商無法澄清,也應該以《中小企業聲明函》為準,評標委員會不可因材料矛盾,而認定《中小企業聲明函》造假。評標委員會可以向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提示,注明評審過程中經過澄清沒有解決問題。
江蘇博事達律師事務所一級律師、高級合伙人杭正亞表示,評審委員會在評審過程中發現,《中小企業聲明函》和財務報表有出入,應該要求供應商進行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如果供應商能夠澄清,則可以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如果不能澄清,除非供應商自己承認《中小企業聲明函》造假,否則評審委員會不能對該供應商作無效投標處理。評審委員會投票表決,在大多數不認可其《中小企業聲明函》真實性的情況下,在評標報告中記錄該供應商不符合中小企業扶持政策,不予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向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報告。杭正亞說,對中小企業作出無效投標認定要非常謹慎,評審過程非常短暫,在短時間內很難獲得充分證據證明其聲明函造假,而應該向采購人和代理機構說明該情況。采購人如果要證實,需先向財政部門報告,再由供應商注冊登記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進行認定,或者在受到相關質疑投訴后,由供應商注冊登記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認定。
《上海市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實施辦法》第十一條關于“中小企業認定”的規定明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評審小組)在依法進行資格審查、評審和質疑答復中,根據供應商的投標(響應)文件等現有材料,能夠證明供應商的《中小企業聲明函》聲明錯誤或者內容不實的,不認可其《中小企業聲明函》,不予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吨行∑髽I聲明函》存在明顯筆誤或者含義不明確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要求供應商進行澄清、說明或補正。澄清、說明或補正后符合中小企業條件的供應商,可以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p>
易采通App有問有答專家萬玉濤指出,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只需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就可以享受相關中小企業扶持政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以及評審專家不能要求供應商提供財務報表來證明自己的中小企業身份。但在評審環節,如果評審專家發現供應商在投標時提供的財務報表顯示的情況與其《中小企業聲明函》聲明的內容不符時,不能視而不見,應當將情況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處理。如果供應商提供的聲明函確實存在內容不實,由財政部門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追究其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