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一來源方式適用情形各地有哪些細化?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明確了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三種適用情形。為了更好地規范單一來源采購,廣西、海南、湖北、山東、遼寧、新疆、福建等地結合當地實際,出臺了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管理辦法,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適用情形、流程、申請、執行等進行了細化、明確和補充。
《政府采購法》規定的單一來源方式適用情形之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作何理解呢?《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進行了解釋,是指因貨物或者服務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為了避免此種情形被濫用,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海南省財政廳、湖北省財政廳等監管部門規定了適用該情形的條件,明確了使用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項目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方面的條件。